一业主买4套连号房独占公用走道《物权法》说"不"-房车篇-佰网-/law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法律 | 理财 | 汽车 | 教育 | 出国 | 军事 | 电影 | 科技 | 创业 | 房 产 | 域名空间
电影 | 手机 | 游戏 | 娱乐 | 两性 | 美媚 | 女性 | 家居 | 健康 | 情感 | 文学 | 音乐 | 摄 影 | 深夜谈鬼
旅游 | 模特 | 古玩 | 幽默 | 星座 | 图吧 | 美食 | 农业 | 明星 | 潮流 | 财经 | 漫画 | 视频 | 骗术揭密
现在位置:佰网->法律频道->白领与法->房车篇
一业主买4套连号房独占公用走道《物权法》说"不"
时间:2007-12-5 19:44:19 来源:佰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业主买房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可以使用公用走道,但物业公司认为其占用了公用走道而不准其装修,为此他状告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讨要公用走道专有使用权。昨(22日)悉,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首次适用《物权法》进行了判决:房产公司无权处分公用走道。

   2005年12月,业主魏某向某房产公司购买联合国际4层三、四、五、六号房,四间房子相对相连,为了方便整体利用,双方签订了约定:买房人能够使用此四间房子之间的走道。

  今年3月,魏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诺承租方可以使用四套房屋间的公用走道。5月,魏某将装修申请送交某物业公司,该公司答复称发现装修设计对公用走道有使用不当之处,故不准予装修。而某房产公司对此未作妥善处理,致使原告因不能履行租赁合同而赔偿20万元。魏某遂状告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的“公用走道的专有使用权”源于其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产公司无权对公用走道作出处分,更无权将公用走道确认专有使用。双方签订的约定无效。魏某与其他业主共同对公用走道享有区分所有权,而不是享有专有使用权。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汶川512地震专题 免费情 色片 性感美女图片吧 免费连续剧
丝袜美腿妹妹 性与早餐 龙虎门 闯关东
美女的烦恼 沉睡的青春 投名状[最 新发布] 18禁不禁
外遇的好日子 处 女心经 男儿本色 越 狱第三季
谁和她睡觉了 香蕉成熟时 青纯美女 美女自拍图片
发表评论 相关信息
用户:
查看评论
留言:
验证码:
* 请各位网友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搜索
标题:
最新信息
 
版权 © 佰网 www.hb666.com 所有 综合门户站点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总部销售:0710-3851666 3878666 3858555   传真:0710-3422571   数据机房:0710-3178666
 全国销售服务电话:400-6760-688   合作Email:admin@hb666.com   销售Email:666@hb666.com
佰网公司旗下运营站点: 佰网门户(www.hb666.com) 佰网数据(www.hb666.net) 佰网广告联盟(www.556.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