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系统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9项: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悉真信权。 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赔偿权。 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简称知识获取权。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维护尊严权。 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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