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精神病员工研究所被判定违法-劳动篇-佰网-/law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法律 | 理财 | 汽车 | 教育 | 出国 | 军事 | 电影 | 科技 | 创业 | 房 产 | 域名空间
电影 | 手机 | 游戏 | 娱乐 | 两性 | 美媚 | 女性 | 家居 | 健康 | 情感 | 文学 | 音乐 | 摄 影 | 深夜谈鬼
旅游 | 模特 | 古玩 | 幽默 | 星座 | 图吧 | 美食 | 农业 | 明星 | 潮流 | 财经 | 漫画 | 视频 | 骗术揭密
现在位置:佰网->法律频道->白领与法->劳动篇
解雇精神病员工研究所被判定违法
时间:2007-6-5 8:56:13 来源:佰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房山法院消息:该院审结了一起某研究所擅自辞退精神病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某研究所被法院判决违反了劳动法。
  
  李春毕业于北京一所名牌大学,上世纪80年代毕业后分配到某研究所工作。1996年底起,李春被发现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随后两年多次回老家休养治疗,病情稍稳定后又回单位上班。1999年下半年,李春先后两次向单位领导递交辞职报告、调动申请,当时单位表示同意,后李春离开研究所到其他单位试用,但未办理调动手续,未过几日,李春病情加重,只得回家休养治疗。1999年底开始,研究所停发李春的工资。2000年初,研究所以文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以李春擅离工作岗位为由,对其按自动离职作出处理,该处理决定没有向李春的法定代理人送达。李春的家人后辗转得知此事,吃惊不小,李春的父母年岁已大,母亲又患有癌症,不可能养李春一辈子。
  
  李春的家人认为,1999年时,李春已患有精神病,其提交的辞职报告是意识不清醒时所为;而且依人事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病员工不允许辞退,故研究所的处理决定违法。仲裁机关支持了李春家长的诉求后,研究所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链接:法院审理认为:研究所作出的李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违反了国家关于精神病人患病期间不能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规定,所以该研究所的处理决定应予撤销。李春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仍在治疗中,依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汶川512地震专题 免费情 色片 性感美女图片吧 免费连续剧
丝袜美腿妹妹 性与早餐 龙虎门 闯关东
美女的烦恼 沉睡的青春 投名状[最 新发布] 18禁不禁
外遇的好日子 处 女心经 男儿本色 越 狱第三季
谁和她睡觉了 香蕉成熟时 青纯美女 美女自拍图片
发表评论 相关信息
用户:
查看评论
留言:
验证码:
* 请各位网友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搜索
标题:
最新信息
 
版权 © 佰网 www.hb666.com 所有 综合门户站点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总部销售:0710-3851666 3878666 3858555   传真:0710-3422571   数据机房:0710-3178666
 全国销售服务电话:400-6760-688   合作Email:admin@hb666.com   销售Email:666@hb666.com
佰网公司旗下运营站点: 佰网门户(www.hb666.com) 佰网数据(www.hb666.net) 佰网广告联盟(www.556.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