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月8日公布了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特区内最低工资3.65元/小时,即61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2.87元/小时,即480元/月。 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 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