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意思是说,家务事繁杂琐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因此由一般家庭矛盾引发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殴打事件,真可谓“气死公安、难死法院”。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一般家庭暴力界限模糊,持比较暧昧的态度,除非因家庭纠纷或家庭暴力导致一方伤害或死亡构成公诉刑事案件,或因家庭成员虐待遗弃构成自诉刑事案件,并由被害一方起诉时,司法机关才插手“家务事”。由于这种消极干预的法律态度,致使家庭暴力恶劣程度不断升级,发案数量不断攀升,直接危害我国的婚姻家庭的稳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了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国家态度,且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为切实制止家庭暴力,明确具体规范和有关部门职责,各省市相继制定了本地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和规章。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0余个地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升级和恶化。
昨天(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成为湖北省首部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立法。据报道,湖北省近年来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02年全省各级妇联接受家庭暴力信访1631件,占全年信访量的11%,占婚姻家庭类信访量的30%。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
这个省的《决议》规定,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批捕、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对家庭暴力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有关机关应依法追究责任。《决议》的通过,给湖南省的反家庭暴力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必然能够有效地遏止该省的家庭暴力事件,也为全国的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家庭暴力是文明社会的毒瘤。它的主要受害者是女性,全国妇联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30%,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震惊数字!它意味着有近九千万个家庭中的近八千万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这也许还不包括“冷暴力”。专家已经指出,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已经在地市的知识分子、机关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家庭中出现。多么严酷的现实!
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和基本的单元,它的建立和健全健康发展,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特别是对依靠它照顾和教育的未独立的儿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家庭暴力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家庭暴力必然造成夫妻关系的紧张冷淡,造成家庭失去温馨和和谐,长期生活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形成孤僻、冷漠、怪异的性格,严重者甚至促使孩子离家出走,违法犯罪。有据可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材料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各省市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不仅可以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为全社会营造夫妻相互尊重、共建文明幸福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大力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纠正和消除传统的家长制作风,克服“打老婆孩子白打”的陈腐观念,培养和树立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现代平等意识和法治观念。其实,在笔者看来,打击固然很重要,但还有比这更重要的,就是通过教育,转变观念。夫妻双方的观念都要转变,许多地方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遭冷遇,其实是旧的传统观念在作祟。观念陈旧,是影响反家庭暴力法规实施的重要因素,因为家庭毕竟有它的特殊性。
总之,通过立法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要建设无家庭暴力的社会,更需要文明的公民来参与。任何认为有了法规就能万事大吉,就能法到“暴”除的想法,都是幼稚的和不切实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