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公司法》 二、具备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前置审批环节: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公司住所证明 2. 有限(股份)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审批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的, 5日内办理完毕。
六、受理审批部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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