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天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兴明律师曾起草了《就银行理财产品致各银行、投资人和监管部门的公开信》(下称“公开信”),并提交到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昨日证监会对此有了回应。据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日电称,“中国证监会今日晚间宣布,已于近期召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等召开有关专户理财公平交易的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发出禁止保底保收益承诺、预测收益率、恶性竞争及不公平对待公募基金等四条禁令。
2008年1月17日,在多名理财专家、法律专家和普通投资人参与下,由北京天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兴明律师起草的公开信的内容首先在网络上公开。公开信公开后,社会反响强烈。公开信(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天,银监会办公厅、创新部就开始关注此事。虽然公开信尚未送达银监会和各商业银行,但公开信的每次修改稿,监管部门都是及时掌握的。
不久,于兴明律师就公开信的部分内容经过调整后,公开信正式递交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公开信中,他提出了六条建议。
第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于兴明律师指出,商业银行对投资者教育落实不够,需要加大力度,加大投入。他同时也指出,投资者也要摆正心态,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第二,他指出,银监会在对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宣传问题上,并没有出台禁止性规定。投资者一般是相信银行的,所以银行对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容易变成一种诱导,特别是夸大收益率,很容易在售后引发投资者与银行的争执。第三,银行应通过情景模拟分析等方式细化风险揭示。第四,建议银行应在落实现有信息披露法规的同时,应对理财结果进行第三方审计。此外,于兴明律师还提出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加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建议。上述六条建议构成了公开信的主要内容。
从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四条禁令来看,于兴明律师的六条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禁令规定,开展业务时不得进行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得预测收益率,要在人员安排、投研环节上公平对待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的投资者,不得损害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避免恶性竞争,不得打价格战,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这两条禁令明显回应了于律师的第二条建议。于兴明律师还提出要加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管理的建议,此建议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回应。证监会对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提出明确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业务试点,强调规范运作,务求该项业务良好开局。
证监会发布四条禁令,律师的上书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近些年来,律师在中国的法治舞台上可说是异常活跃。律师的声音也因此日益受到重视,正在逐步成为社会权力制衡过程中一股重要的制约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