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心目中,合法地移民美国好像是什么难于登天之事。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觉,形成这种错觉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对美国的移民法律和移民历史缺乏了解,又没有正确的移民途径。
移民美国的资格
从国家历史来讲,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移民法比美国移民法诞生得更早,也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美国更早地意识到自己需要优秀的移民来发展或激活本国的经济,而把不受欢迎的外国人拒之门外来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几乎随着1776年美国建国开始,美国国会就授权总统保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没有疾病且品行端正。此后,有关移民的法律和规定相继问世,最终形成目前世界上最复杂、最繁琐的移民法规。 按照美国的移民法律,任何外国人只要属于移民类别,同时又没有因可能成为公众负担、健康原因或犯罪等被划入不可入境类,都可以申请移民。
然而,美国当今已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一代一代功成名就的移民有更多的人来到美国。美国这片充满生机的国土已经成为了全世界许多人憧憬的梦中国度,移民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这样,就导致美国对移民的限制越来越严格,用以对进入美国的移民数量的限制。
无疑,并非每一个想移民美国的人都具备相应的移民条件,但是,通过你对美国法律特别是移民法的深入了解,也许你会发现自己有移民美国的机会。
移民签证类别 美国移民类别包括亲属移民、职业移民、难民及政治庇护移民等。 一、亲属类移民是指以家庭团聚为理由而申请移民。他包括: A.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配额限制)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美国公民的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继子女、养子女)。 3.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 B.亲属优先类移民 第一优先类: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包括与已离婚或死亡的配偶所生的子女)。 第三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职业类移民是指以职业为理由而申请移民。职业移民按照申请人的技能、学位、能力等水平不同而划分5个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杰出人才、跨国公司主管、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 第二优先类:拥有硕士或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 第三优先类:技术工人,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及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特殊人士如:宗教人员,前政府工作人员,国际组织退休雇员等。 第五优先类:投资者或工作机会创造者。 三、难民及政治庇护移民不是直接的移民类别,但其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移民。这里我们就不作讨论了。
一个重要的移民途径 如果是美国公民的亲属,那么移民美国显然是一件不太困难的事情,只要你耐心等待排期就是。但事实上,大部分感到无助的像移民美国的人士都是职业人士。职业人士移民美国就需要通过美国职业移民。而对于一般专业人才来说,申请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不失为一条好途径。 只要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就可获得合法美国移民的资格。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都可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成为美国的合法职业移民(劳工移民)。比如说,目前美国劳工市场上就有下列大量的短缺的移民担保名额: A、 餐饮行业:各类厨师、服务员和经理人员等; B、 建筑行业:木匠、水泥匠、理砖匠、水暖匠、油漆匠、电工等; C、 清洁行业:清洁住家、办公室的服务人员及办公楼的管理人员; D、 汽车行业:汽车修理或维护人员、车身修理匠和重机械修理人员。 这类签证为所有能够在美国找到雇主的普通人提供了一个踏上美国大陆的机会。不过,美国劳工部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先获得劳工许可证。这是为了证明外国申请人将要从事的工作在美国当地确实没有合适的雇员可以胜任,劳工许可证由外国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向劳工部提出请求。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三步: 1)找到美国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申办劳工许可证(劳工卡)。 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 其中向州劳工局申办劳工卡是最困难、最复杂,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然目前美国大量短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劳工卡对于美国职业移民至关重要。大多数职业移民签证类别都要求申请人在美国先找到一位雇主,由美国雇主为即将雇佣的外国人申请劳工许可证。 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期限,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的,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时间。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 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平均工资的95%; (3) 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及工作经验的要求; (4) 没有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愿意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的报纸或杂志上刊登达30天之久的广告,广告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报酬、工作时间并描述该职位的职责和需要的资格。招聘广告不能登载雇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而只能刊登州劳工部门的地址及职位编号,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都需由劳工部转交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一个应聘者的申请做出答复,并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进行解释。 雇主为国外受聘者申请劳工卡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当地的应聘者,是否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移民局往往要求公司提供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段合理的时间。
美国移民法准许雇主以批准的劳工许可证为任何符合此劳工许可证要求的人申请移民。普通的技术工人,如清洁工领班、电工、油漆工、水暖工、木工、泥瓦工、厨师等,只要有两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验,只要在美国找到在美国愿意出面担保并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雇主,就可以全家顺利移民美国。
被拒绝入境人员
美国的法律规定,如申请者有以下情况中任何一种,其申请将被拒绝: (1)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里有刑事犯罪记录; (2)有任何欺诈行为者,包括伪造签证或使用伪造文件; (3) 在申请美国合法移民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证明,包括申请者的移民申请历史,以及对雇主提供的资格证明; (4)1998年1月14日以后,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天以上者; (5)曾在美国境内,持有F-1(学生)签证,违反有关规定之后在美国境外未满5年者; (6)曾被美国政府勒令强制出境或要求主动离境,在出境后未申请豁免或在5年内意欲再度进入美国者; (7)曾在美国境内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强制离境者; (8)具有任何因申请者自身原因而影响其成为美国永久公民的移民记录者; (9)患有传染性的有害公众健康者; (10)欲图在美国实行一夫多妻制者; (11)曾经或正在从事卖淫或商业犯罪行为者; (12)美国移民局(INS)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认定赴美后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者; (13)美国移民局(INS)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了解或有证据相信其曾犯有或意图从事间谍活动、蓄意破坏、回避或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以及有恐怖活动记录者; (14)美国移民局(INS)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有证据相信其入境或在美国欲从事的活动将可能严重影响美国的外交政策者; (15)曾参与纳粹,从事屠杀或种族灭绝活动者; (16) 依据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因某种目的或利益而谎称为美国公民者; (17)除其直系血缘亲属外,曾故意唆使、协助及鼓励非美国公民非法进入美国者; (18)强行拐带已被法庭判定具有合法监护权之美国公民的子女者; (19)依据美国联邦税法未能完税者(如曾在美国居留); (20) 除了某些特殊的国家外,申请者未能提供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公民必须之证明,如无犯罪记录、雇主担保证明者。
美国的移民机构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The U.S. Embassy & The U.S. Consulate) 美国国务院的下属机构,设立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大使馆和领事馆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给申请进入美国的外国人签发签证,目前全世界约有230个美国驻海外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以颁发签证。
全美签证中心(NVC, National Visa Center) 由一家与国务院签有执行合同的私人公司经营。该中心建立的目的是负责绿卡申请工作。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全美签证中心会寄给申请人第一套领事表格和说明,并且将把申请人的档案发送给相应的美国海外领事馆。全美签证中心还负责绿卡幸运抽奖,每年抽出幸运者。但有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申请人却不能参加这种抽奖活动。
美国移民归化局(INS, The U.S. 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Service) 成立于1891年,隶属美国司法部,总部设立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其最高长官即移民局长,通常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美国移民局在国内共设有4个地区分局,另外在许多城市设有直属的各个区域办公室。通常移民申请都由地区分局直接处理,法律授权地区分局主任可以批准或拒绝各种不同的移民申请和非移民申请。
美国劳工部(DOL,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是和美国司法部平行的执行移民政策的另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一般来说,凡是到美国寻求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者必须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许可证”或称“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ion)。劳工许可证是劳工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工作没有当地美国工人能胜任的正式认可书。劳工许可证的申请手续由劳工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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