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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叫停二手房买卖的全权委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党委书记史小明对此澄清,中介所并非叫停全权委托,而是要求二手中介公司谨慎对待全权委托,一般情况下不接买卖双方指向不清晰的全权委托业务,接受全权委托也应白纸黑字写清委托带来的风险,否则出现全权委托纠纷的,将追究二手中介的责任。
全权委托易吃差价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民卖房都喜欢“实收价”,而为了省心,开出“实收价”后再全权委托中介代为卖楼,导致全权委托极为流行。全权委托包括几种形式:一是业主全权委托某二手中介公司或中介Sales代为卖楼;二是某受托人拿着授权书到中介要求代业主卖房;三是当买卖双方确定后,买卖双方委托中介代办所有手续。而无论哪种形式的全权委托,只要买家指向性不明确,都容易产生“吃差价”的风险。
如业主全权委托某Sales代为卖楼,原定实收50万元,但Sales拿着委托书可以到其它中介处叫卖,当卖出高于50万元的价格,如53万元,可以拿着委托书直接到房管局办理交易过户。最后只是付50万元给原业主,当中吃差价3万元。
即使有固定买卖双方的第三种全权委托代办手续,只要委托书上没有明确房屋的买家,被委托的中介同样可以“飞”起买家,找一个愿意出更高价买楼的新买家,吃当中的差价。打个比方,原卖60万元的房子以65万元卖给新买家,当中5万元差价扣去给原买家的2万元违约金后还有3万元“差价”。
中介办全权委托
要告知风险
由于全权委托容易出现“吃差价”现象,史小明表示中介所要求中介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接买卖双方指向不清晰的全权委托业务。他表示,这并非通过行政手段禁止全权委托,而是要求中介公司谨慎对待,避免出现“吃差价”现象。如果业主一定要求中介公司进行全权委托,必须写清楚其中可能出现价格变动的风险,并注明全权委托的期限。
对于代办交易手续的,买卖双方的全权委托要指向明确,即明确业主和买家的交易关系,并写明委托时间。另外也要指出当中的风险,如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一段时间内,业主可能出现反价,而出现该种现象应如何赔偿违约金等都要白纸黑字写下来,让买卖双方确认。
史小明一再强调,中介所并非叫停全权委托,如业主在国外,委托家人、朋友帮忙卖楼等情况都不能禁止。但如果中介公司在操作全权委托的二手房交易时,出现吃差价、市民投诉等问题,将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更会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史小明提醒市民,买卖房屋时不要为了省心而草草签订全权委托的卖楼协议,否则有可能陷入二手房买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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