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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送的花园将不计入销售面积
时间:2007-10-29 22:40:37 来源:佰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买首层单位送有使用权的花园,买洋房享受别墅生活,是不少楼盘卖首层洋房的惯用手法,也受到不少买家的欢迎,但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单位可能要消失了。记者近日获悉,《物权法》在10月1日实施后,这种花园没有产权的首层送花园单位正处于尴尬:花园不算销售面积不能登记在房产证上,买房后其他业主要进入花园不违法。开发商卖楼送个花园使用权给你,你敢要吗?由于非产权花园的“身份”尴尬,有开发商已暂缓了该类型单位的销售。

  开发商首层带花园单位还能卖吗?

  《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意味着,小区的花园,包括首层洋房的非产权花园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设了围栏、只能从楼宇首层单位进出的花园,产权并不属于一个业主,而是全体业主的。

  某开发集团营销负责人近日对此类单位的销售感到头痛:“规划报建时,我们设了这种首层带花园的单位,规划局也批准了规划报建,房子建好后,现在拿着预售证进行测绘时,房管局却因为《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对首层花园进行测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楼盘的首层花园设计独特,非首层业主很难进入,只能归首层业主使用,但现在卖楼时却不能以此为卖点,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她表示,现在该批首层带花园的单位都不敢卖,看清楚政策走向再说。

  据了解,目前广州楼盘中不少高附加值的单位都涉及这种情况:如顶层单位送天台使用权;单元送平台花园等等,甚至一些联排别墅的花园都是没有产权的,这都可能受到《物权法》限制。

  业主

  抬高房价送非产权花园不合理

  在《物权法》实施后,不少业主才发现以前是被开发商侵犯了权益。市民林先生表示,以前大家买楼都不喜欢首层单位,首层单位和顶层单位价格往往都是最便宜的,开发商用送首层花园、送天台使用权的办法来卖楼,因为多了自用空间,大家都喜欢买这种单位,价格比其他楼层单位都高,现在看来是开发商慷别人之慨,把全体业主的面积送出去,这是不合理的。

  《物权法》实施前买了类似单位的市民却很无奈。黄阿姨说:“当时高价买个首层带花园单位就是为了养养鱼、种种花,现在一个新政策出来,难道要把我的花园公有化吗?新政策出台是否应该有适用期,否则对以前买房的市民不公平。”

  律师

  花园没登载在产权证上的属非私有

  资深房地产律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敏对此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凡是没有登载在房产证上的花园、露台等等都不算是业主私有的,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在此情况下,买了首层送花园使用权的单位,其他业主强行进入你的花园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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