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名校女毕业生:我与15个男人发生性关系(5) |
时间:2007-8-22 10:15:20 来源:佰网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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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我又怀孕了,这次下了决心不受压力,父母妥协了,妈妈到北京来,我们住到中关村,南区,一直到孩子出生,9月底回新疆,2003年1月,我和NO16结婚。 在1月NO16到新疆之前,NO11经过乌鲁木齐,我去看他,匆匆做爱。 再就是前两天,7月15号和之前两天,和NO11在旅馆里做了2次,都是很快的,说实话我真的不想,可是不和他做爱好象不够朋友。我和NO11是不适合一起生活的罢,今后大概又是几年见不到了,我真心希望他走完之后能有美好的家庭,至于我们之间的做爱,希望能够被清风吹散。 美好!当然很美好!可是如果他将来结婚了我会嫉妒的,如果那样还是忘掉做爱轻松些,因为我从来没考虑过和他不来往,只要我们活着。 没什么可以限制或影响我,这是我的自由。 去做就是呗,我还以未婚身份去生产呢! 如果你认为他们都不干涉你,一定要举例证明,比如说学校或同学或家长知道了你的某个性伙伴,但是他们不管你.我的同宿舍两个好友都知道我的性伙伴,也有交流,在大学本来就没人管。 在大学的时期,被人管的唯一方面只在于去考试,修够学分,就可以拿到学位毕业了,平时不会见到班主任。何况我们班主任是个一心想往上爬的人,根本不关心我们。班长、党支书什么主要的学生干部都是我的好友,她们很了解我,经常和我交流,我总是鼓励她们也去体验性爱。别人就算知道我和任何人做爱又有什么关系呢?不会有人报告学校的,大家这点素质还没有,能上大学吗?所以我差不多是完全自由的,想去哪里过夜都可以,有时父母打电话来我不在,同宿舍的人也会替我掩饰。 至于毕业后一个人在北京,就更没有人管了,但那时我已经稳定下来了,恐怕算不上多性伴侣了。 还有就是我的一些性爱发生在旅行中,外地,我们住小旅馆,而且因为我认为男女混住是非常正常的行为,虽然这个社会在那时可能还没现在这么宽松,会有限制,但我认为只要把社会想象成正常的环境去生活就好了,嘻嘻,是不是有点掩耳盗铃?比如,我和NO8在合肥去住旅馆,走第一家不行,要结婚证,可以再多走几家嘛,跟他们说明我们是好朋友,需要住一晚,总会找到一家接受的。和NO11在外地也是那样,就以亲密的男女身份去住,只要小心不要住到黑店或者可能和公安勾结敲诈勒索的就好了,也有人把我误认为日本女孩的,呵呵,夏天很多旅游者,在丽江、张家界…… 所以我的心态差不多是:我认为自由的环境是好的和对的,有些社会的规则限制不好,我就要想办法克服,让自己生活在尽量正常的环境下,或者争取到让外界以正常的方式对待我,要理直气壮。这种认识没有什么变化。 拜托,方刚,我怎么回答“要情还是要性”,我从来不考虑这个问题的:)我还想让你帮忙总结归纳呢! 不过么,大概是,要情的只有NO7、NO16和NO11罢!第一是我“一己的私情”,第二是我的丈夫,第三是我的男友。 除了NO7、NO16、NO11都是性伙伴,我跟他们做爱时都沉浸在自己的感受中,并不爱他们,是不是很无情。NO7、NO16、NO11,都是性与爱各百分之五十,剩下是纯粹性伙伴,也就是百分之百,我完全不看重的,换任何人都可以。 性伙伴可以是任何的人:)情人应该对人生看得比较明白。 在成长过程中各有作用和意义,我比较同意方刚的说法,性伙伴就是做完爱会生出讨厌之心的感觉。 我和别人做爱确实是谈不上有原则的事。我会尽量追求同自己心仪的男人做爱,比如和昌平园的NO6,尽管只有一夜,还是想留下美好回忆;再比如NO11,我们一见面就彼此吸引、虽然聚少离多,总是非常挂念,NO11特别遗憾我的孩子不是他的,如果是那样,想必我就要跟他结婚了罢;还有我的丈夫NO16,我很爱他,从一开始就希望能够给他一个完全自由的环境。不过这是少数,我的性行为大概还是分两种,有情的和完全没有的。我看重的当然是那些有情的。我和异性做爱没有享受过自慰达到的性高潮,所以性刺激这点应该很淡,剩下的就是一种沉浸在自我之中的体验,是否也是一种心理和生理满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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