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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敬之 |
时间:2007-5-16 11:12: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编辑: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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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人。中共党员。1942年毕业于延安鲁艺文学系。历任鲁艺文工团创作组成员,华北联大文学院教师,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主任,《人民日报》文艺部副主任,文化部副部长兼文学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中国文联第四届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及第三届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第五届名誉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四届常务理事,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40年代开始发表作品。 著有诗集《放歌集》、《贺敬之诗选》,评论集《贺敬之文艺论集》,长诗《回延安》、《放声歌唱》、《雷锋之歌》、《中国的十月》等。 歌剧剧本《白毛女》(参加执笔,马可作曲,已公演)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金。 1924年11月5日生于山东峄县(今枣庄)一个贫农家庭。1938年流亡到湖北、四川。 1939年(15岁)开始发表诗歌作品。 1940年到延安,入鲁迅艺术文学学院学习、工作。这时期的主要工作收入了后来出版的《并没有冬天》、《乡村的夜》等诗集中。 1943年后写了《南泥湾》、《翻身道情》、《七支花》等歌词和《栽树》、《周子山》(与人合作)等秧歌歌剧。 1945年与丁毅等集体创作了歌剧《白毛女》。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华北解放区工作。先后出版了《笑》、《朝阳花开》等诗集及秧歌剧《秦洛正》等。 1949年到北京工作,先后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等职。 1956年至1965年,写了《回延安》、《放声唱歌》、《桂林山水歌》、《雷锋之歌》、《西去列车的窗口》等长诗。“文革”中,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被剥夺写作和发表作品的权利。 1976年10月,发表长诗《中国的十月》。 1977年发表长诗《八一之歌》。 1984年出版《贺敬之诗选》,1986年出版《贺敬之文艺论集》,1996年出版《贺敬之诗书集》。 1978年起任文化部副部长。 1979年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1980年起任中宣部副部长。 1982-1987年当选中共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7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 1989年任文化部党组书记、代部长,鲁迅文学院院长。 1992年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毛泽东诗词研究会会长。 山东枣庄人。中共党员。1942年毕业于延安鲁艺文学系。历任鲁艺文工团创作组成员,华北联大文学院教师,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主任,《人民日报》文艺部副主任,文化部副部长兼文学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中国文联第四届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及第三届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第五届名誉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四届常务理事,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40年代开始发表作品。 著有诗集《放歌集》、《贺敬之诗选》,评论集《贺敬之文艺论集》,长诗《回延安》、《放声歌唱》、《雷锋之歌》、《中国的十月》等。 歌剧剧本《白毛女》(参加执笔,马可作曲,已公演)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金。 1924年11月5日生于山东峄县(今枣庄)一个贫农家庭。1938年流亡到湖北、四川。 1939年(15岁)开始发表诗歌作品。 1940年到延安,入鲁迅艺术文学学院学习、工作。这时期的主要工作收入了后来出版的《并没有冬天》、《乡村的夜》等诗集中。 1943年后写了《南泥湾》、《翻身道情》、《七支花》等歌词和《栽树》、《周子山》(与人合作)等秧歌歌剧。 1945年与丁毅等集体创作了歌剧《白毛女》。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华北解放区工作。先后出版了《笑》、《朝阳花开》等诗集及秧歌剧《秦洛正》等。 1949年到北京工作,先后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等职。 1956年至1965年,写了《回延安》、《放声唱歌》、《桂林山水歌》、《雷锋之歌》、《西去列车的窗口》等长诗。“文革”中,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被剥夺写作和发表作品的权利。 1976年10月,发表长诗《中国的十月》。 1977年发表长诗《八一之歌》。 1984年出版《贺敬之诗选》,1986年出版《贺敬之文艺论集》,1996年出版《贺敬之诗书集》。 1978年起任文化部副部长。 1979年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1980年起任中宣部副部长。 1982-1987年当选中共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7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 1989年任文化部党组书记、代部长,鲁迅文学院院长。 1992年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毛泽东诗词研究会会长。 山东枣庄人。中共党员。1942年毕业于延安鲁艺文学系。历任鲁艺文工团创作组成员,华北联大文学院教师,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主任,《人民日报》文艺部副主任,文化部副部长兼文学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中国文联第四届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及第三届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第五届名誉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四届常务理事,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40年代开始发表作品。 著有诗集《放歌集》、《贺敬之诗选》,评论集《贺敬之文艺论集》,长诗《回延安》、《放声歌唱》、《雷锋之歌》、《中国的十月》等。 歌剧剧本《白毛女》(参加执笔,马可作曲,已公演)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金。 1924年11月5日生于山东峄县(今枣庄)一个贫农家庭。1938年流亡到湖北、四川。 1939年(15岁)开始发表诗歌作品。 1940年到延安,入鲁迅艺术文学学院学习、工作。这时期的主要工作收入了后来出版的《并没有冬天》、《乡村的夜》等诗集中。 1943年后写了《南泥湾》、《翻身道情》、《七支花》等歌词和《栽树》、《周子山》(与人合作)等秧歌歌剧。 1945年与丁毅等集体创作了歌剧《白毛女》。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华北解放区工作。先后出版了《笑》、《朝阳花开》等诗集及秧歌剧《秦洛正》等。 1949年到北京工作,先后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等职。 1956年至1965年,写了《回延安》、《放声唱歌》、《桂林山水歌》、《雷锋之歌》、《西去列车的窗口》等长诗。“文革”中,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被剥夺写作和发表作品的权利。 1976年10月,发表长诗《中国的十月》。 1977年发表长诗《八一之歌》。 1984年出版《贺敬之诗选》,1986年出版《贺敬之文艺论集》,1996年出版《贺敬之诗书集》。 1978年起任文化部副部长。 1979年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1980年起任中宣部副部长。 1982-1987年当选中共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7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 1989年任文化部党组书记、代部长,鲁迅文学院院长。 1992年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毛泽东诗词研究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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