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香港身份证、房产证、巨额借条和月息40厘的幌子,女骗子张×丽竟因此先后骗得12人信任,借款340多万元。近日,东莞中院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决张×丽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5万元。
女骗子假冒身份财产借钱
今年42岁的张×丽是河南省南阳市人。2004年,张×丽南下打工,住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为了借钱花销,当年10月她伪造了一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在常平镇到处述说她“丈夫在香港做装修工程,一时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尴尬处境。
为了增加说服力和取得刘某英等人的信任,张×丽还伪造了房产证和某银行樟木头支行行长4次向其借款730万元的借条。
之后,张×丽谎称因拥有该银行高利息存款指标,她将巨额存款存在银行,利息很高不愿取出来周转,希望有人集资给她夫妻俩做装修工程,并承诺每月支付40厘不等的利息。
向12人“借”到342万多元
没想到,这些经过层层包装的谎言居然骗取了不少人的信任。很快,张×丽就向周某娜等12人借到342万多元。
记者事后了解到,被害人基本上都有相似的经历——即受其巨额借条诱骗借钱后陆续收到一些利息,但高额本金却一拖再拖,直到张×丽“失踪”。
2007年6月12日,张×丽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据其供述,她将讹走的300多万元中的140万元借给了“相好”黄某做工程,50万元则进行赌博输了。
法院:非“借款”而是诈骗
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因不服,张×丽提出了上诉,她坚持自己是借款,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出于诈骗。
近日,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张×丽伪造了身份证、巨额借条、房产证等以博取信任;同时,她骗得巨额款项后,将钱财用于非法赌博及生活开支,并不是用于投资盈利。因此,张×丽主观上并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愿;在客观上,其也没有偿还能力。
法院最终驳回了其上诉,判决其犯诈骗罪,并将继续追缴未追回的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