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香港身份证,假房地产权证,假借条,每月40厘的利息,先后12人被骗1.5万到204万不等的钱财,到案发为止,被害人共被骗走340多万。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明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5万,并追缴诈骗所得财物返还被害人。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明某伪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自称其系香港人,并称其丈夫在香港做装修工程而资金周转有困难。另外还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樟木头支行行长温金某的借条及伪造房地产权证等资料,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明某又慌称其巨额存款在银行,利息很高不愿取出来周转,便开始游说被害人集资给其做装修工程,并按月向被害人付回40厘不等的利息。被告人张明某向被害人借到款时,均亲笔立下借条给各被害人,骗取被害人共340多万元。张明某骗得被害人的巨额款项用于非法六合彩赌博及其生活开支。2007年3月,被告人张明丽逃离东莞市樟木头镇。同年6月,被告人张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获。
中院认为,上诉人张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官提醒,本案被害人因贪图高额利息而轻信他人,向他人借出巨资,从而被骗巨额钱财,应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