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行业信用评价有关文件资料备案的通知
各试点商会协会:
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要求,为了解各商会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保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经研究决定,请各商会协会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一、备案内容
(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制度、公示方法和途径、评价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拟发给会员单位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关于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四)收费状况(包括收费标准、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支出方向;如有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的,标明第三方中介机构名称及支付的费用)。
(五)(对某会员的)信用评价报告样本
二、备案办法
各试点单位在正式决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上述一至四项文件备案;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第五项备案。请将备案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
目前已正式开展评价的试点单位请于11月28日前,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各试点商会协会高度重视行业信用评价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备案工作,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备案。
联系人:
全国整规办 张洁 电话: 010-85226840 传真: 010-85226836
E-mail: zhangjie_zg@mofcom.gov.cn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63192640 传真: 010-63192649
E-mail:songguanglan@sasac.gov.cn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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