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北京人马某找人假扮自己的岳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处置权委托公证,据此卖房办理按揭贷款诈骗银行24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4年11月,马某借持有岳母于女士房屋产权证之机,伪造于女士的身份证,找人冒充于女士,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处置权的委托公证。马某持该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将岳母的房屋先过户到与其存在债务关系的债权人白某的妻子名下,后其朋友任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买下,并用房屋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4万元,用于归还马某欠白某的个人债务。
据马某交待,2000年,其岳母搬去与妻妹住,岳母原来住的房屋委托他给租出去,岳母将房屋产权证给了他。虽然2004年岳母与妻妹又搬回该房居住,但是他一直没有将房屋产权证还给岳母。他在2003年向白某借35万元,还有24万元没有还,白某催债催得很紧。苦思冥想之下,他花2000元钱请个有河北口音的老太太假扮自己的岳母,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处置权的委托公证。在获得房屋处置公证后,为了稳住白某,马某先将房屋过户到白某的妻子名下,然后找到自己的朋友任某,马某称因为当初向白某借的钱任某也花了,因此任某同意以他的名义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及与马某一起还月供。
任某也欠人钱,而债主发现任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立马押着任某到马某岳母居住的地方要她们腾房。马某的岳母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易主了,于女士报警,马某被抓获。马某的妻子发现丈夫竟然干出这样的事情,非常伤心,于7月19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马某离婚,对妻子心怀愧疚的马某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以处罚。鉴于马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