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钱,骗子采用投寄信件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37岁的高强,宿州市人,常年在家蹲闲,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就想着怎么能骗点钱花。2006年3月至5月间,他先后以虚构的“淮南市才贸实业中心”和“淮南市矿山设备物资供应中心”两单位的工作人员“金磊”的名义多次向省外有关单位投寄信件,声称自己可以联系购买矿车轮等煤矿设备。山西省某铸造有限公司销售员虞某接到该信件后,于2006年6月24日来到淮南找到了“金磊”,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与“金磊”签订了买卖矿车轮合同。“金磊”提出要给单位领导买烟送礼,向虞某索要了人民币5200元。2006年6月30日,虞某再次来到淮南,送给“金磊”五粮液酒两箱共十二瓶,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
2006年8月初,虞某再次打电话给“金磊”询问有关买卖矿车轮事宜时,却被告知其所打的手机号码是空号。虞某顿感不妙,再一打听,所谓的“实业中心”和“供应中心”也根本不存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